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丁海红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河北省唐山迁安市丁海红律师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9-07-21 14:48)    点击:748

  河北省唐山迁安市丁海红律师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

   上诉人(原审原告):耿某,男,1987812日生,汉族,农民,现住迁安市夏官营镇。

   委托诉讼代理人:丁海红,河北王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,

   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刘某,女,1986513日生,汉族,护士,住迁安市。

   委托诉讼代理人:肖某,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。

   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某,河北民剑律师书无所实习律师,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。

  上诉人耿某因与被上诉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,不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(2016)冀0283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,本院依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。

  本院认为,因刘某在证明签定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耿某的行为证明上签字确认,且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签字系受欺诈或胁迫所签,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)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一、撤销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(2016)冀0283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:

二、发回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重审。

二审预收案件受理费3300元,退还上诉人耿某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丁海红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婚姻家庭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海红律师,丁海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丁海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93159448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丁海红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唐山律师 | 唐山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丁海红律师主页,您是第14669位访客